我注意到一位女作家发的微博:

真的不是我太有想象力,是因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中国女性的生存现状特别参差不齐,昨天我们做一个稿子讲代孕产业,湖北潜江市浩口镇的一些村,几乎找不到年轻妇女,都去做代孕了,家家户户做代孕,还有高龄妇女也冒险代孕。有个老太太跟记者说,她儿媳妇四十五六了,去武汉代孕,女儿也去生了俩……女人们用卖子宫赚回来的钱盖楼。

女性子宫沦为赚钱工具,代孕罪大恶极你怎么看?

她举的例子,有截图,上边显示有“山东卫视”的标志,应该是电视台的节目吧。这期节目我没看过,但对于女性代孕这个行业,我之前关注过,也多少了解过一些情况、进行过一些思考。

代孕目前在中国不合法,这一点很明确。而现在大多数人,特别是女性,特别是女权主义者,对代孕都是深恶痛绝的,认为是物化女性,是男权对女性的压榨和戕害。

不过,想必他们也都承认,绝大多数从事代孕的女性都是自愿的,都是出于经济原因和牟利的目的。“女人们用卖子宫赚回来的钱盖楼”的说法,跟“职业乞丐都盖楼了”所表达的含义一样,或许就是对代孕女性“哀其不幸、怒其不争”的体现吧。

代孕真的“罪大恶极”吗?女性用子宫赚钱盖楼,真的全部都非常“肮脏”吗?我不这么认为。先看个与代孕有关的事例吧——

前年,一则“中国夫妻车祸去世遗留冷冻胚胎,孩子4年后出生”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。

据媒体报道,沈杰、刘曦都是家中的独生子女。2013年3月20日,一场车祸夺走了二人的生命。车祸发生时,甜甜还是一枚体外受精胚胎,被冷冻在摄氏零下196度的液氮罐里。为了让这枚胚胎变成一个活生生的孩子,为两家人“留一个后”,4位失独老人请律师打官司、寻找各种代孕机构,想尽了一切办法。最终,在环球代孕公司的帮助下,胚胎被植入一位老挝代孕妈妈的子宫里。2017年12月,男孩甜甜出生。孩子祖父母说,他们很高兴血脉得以传承。

这是一个曲折离奇、令人动容新闻。同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两人同时因意外离世,带给双方父母的是多大的打击和伤痛。而支撑老人们信念的,是亡故者遗留在医院的冷冻胚胎。可想要将冷冻胚胎从医院取出来,并呵护其成为真正的生命,当中的艰难险阻可想而知。不幸中的万幸,孩子终于来到了世间,成为四位老人心灵的慰藉和余生的希望,甜甜这个名字寄予了两家人最美好的期望。亲情的力量感天动地,爱的信念无坚不摧。尽管事情并未完全解决,将来还会遇到包括孩子国籍之类的诸多后续难题,但不管怎样,一个新的生命诞生了且在茁壮成长,还有什么能比这更让人欣慰、感到鼓舞的呢?

在感动于4位失独老人博大的爱和坚韧不拔的精神的同时,也有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。首先,是全社会该怎样给予失独家庭更多的关爱和帮助。有人口学家预计,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,民政部表示,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,由政府来供养,计生部门也针对失独家庭开展了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”等项目。只不过,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政策并未完全落实到位,并且帮扶往往停留在物质层面,未能深入到精神层面。老年人不仅需要吃饱穿暖、衣食无忧,更需要精神慰藉。很多时候,后者可能更重要。失独家庭的苦情,需要的不仅仅是同情,更是全社会的真心关爱,特别是来自政府层面从上到下实实在在的行动。我的建议是,可考虑在社区、街道为老人设置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,让老年人有地方去、有事情干。如果存在场地、资金等方面的困难,还可以考虑出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,用经济杠杆吸引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。另外,社会福利组织也应当将失独老人纳入重要服务对象,培养专门的公益志愿者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情感陪护。

另外,还有一个或许有点敏感的话题无法回避,那就是代孕。想必大多数人都承认,代孕是有市场需求的。以刚才提到的新闻为例,如果没有代孕,4位失独老人怎么可能迎来一位迟到的孙子?而现实当中,也有其他不少家庭由于种种原因,也希望能通过代孕的方式来圆自己的生子梦。

只不过,代孕的合法性问题却挡住了很多人寻求代孕的脚步。2001年,中国卫生部出台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,以医疗为目的,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、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”、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”。这被视作明令禁止代孕。

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。“实际上,迄今为止,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对代孕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。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表示,原卫生部的规定只是行政规章,不具有限制人民权利的效力,不能作为禁止代孕的法律依据。

虽然法律上尚有争议,但相关部门却拿行动表明了态度。2015年4月至12月底,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曾联合制定方案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。正如这次专项行动工作下发的文件中表示的那样,打击代孕是为了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,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。生育问题毕竟事涉伦理,必须慎之又慎,否则不仅难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,还容易引发诸多问题和后遗症。只不过,如此一来那些真正需要代孕的家庭就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,这也就是4位失独老人为何要将目光投向了明处的、暗处的各种代孕机构,最终只能“曲线救国”、通过环球代孕公司来实施“国外代孕”的计划了。

即便在世界范围内,代孕的合法性问题也存在争议。有的国家和地区,比如美国、乌克兰、俄罗斯以及部分东南亚国家,代孕是合法的。而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,代孕都是非法的。即便是曾经合法的国家,比如柬埔寨、老挝等,也都相继颁布了禁止商业代孕的法令。代孕的空间越来越小,难度也在增大。

事实上,不管是禁止性规定还是专项打击,都未能真正消除代孕现象,甚至由此还催生了一些专业的代孕机构,专门来运作代孕事宜,或在私底下进行,或选择前往那些代孕合法的国家和地区。甚至,中国已经出现了多起代孕子女抚养权争议事件。这其实从一个侧面再次证明代孕有市场,不少家庭有这方面的需求。既然如此,法律界、医学界是否该对此进行一些更深层次的调研和讨论,在审慎的态度下修订法规、有条件放开代孕,比如对失独家庭和无生育功能者网开一面呢?以亲情和爱的名义,审慎对待代孕问题,人性化和法治化的有机统一,不正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充分体现吗?

对代孕,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竿子打死,要消除歧视和偏见,同时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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